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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校企合作处)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 2022-09-20 15:15  浏览次数: 来源: 科技处(校企合作

 科技处是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编制、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平台和团队建设、科技成果申报及考核、重大学术活动组织、各级学会协会审核及管理等科技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科技发展情况的调研、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2.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与年度科研计划,制订、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3.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及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

4.负责科技团队和科技平台的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

5.负责对二级学院级各类科技成果评奖评优及考核工作。

6.组织制定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的建设与规划,根据需要规划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7.负责学校重大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8.负责各级学会、协会会员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企合作处是负责全校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负责学校校企合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2.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和优惠措施。

3.积极探索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合作新模式。

4.负责审核各学院送交的合作协议书,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5.做好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加强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主要是校外实训基地)的督促检查。

7.负责筹办校企合作企业联谊会和校企合作总结表彰会。

8.负责校企合作处全年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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