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6-21 10:07 作者:组织人事处
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推荐党内关爱帮扶对象,并将名单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郝小惠;电话:85716452;邮箱:xztvux@126.com。
组织人事处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关于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
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市委各直属党(工)委:
为迎接建党98周年,充分彰显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引导全市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投身主题教育,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7月1日前
二、关爱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群体:
1. 生活困难党员;
2.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3. 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优秀退役军人党员;
4. 基层干部特别是在艰苦地区、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
5. 因公殉职或不幸去世的优秀基层干部家属。
三、组织实施
(一)市级层面:下拨专项经费100万元(其中党费50万元,彭城先锋党员关爱帮扶基金50万元),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重点关爱帮扶1000人。
(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直属党(工)委:全面排查、精准掌握需关爱帮扶群体基本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活动,确保实现全覆盖。
四、有关要求
(一)维护关爱帮扶对象信息数据库,做到真实精准。及时更新关爱帮扶对象信息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16年以来享受过省党内关爱资金、徐州市彭城先锋党员关爱帮扶基金关爱的对象,原则上本次不再列为关爱帮扶对象,生活特别困难的建国前老党员不受限制。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走访慰问,做到示范先行。要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分级负责的要求,走访慰问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于市级下拨的关爱资金,要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上门走访发放,并统一使用徐州市彭城先锋党员关爱帮扶基金会专用信封,不得由基层党支部或组织人事干部代领代发。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序有效。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方,切实抓好组织发动和工作落实。关爱帮扶专项行动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能走过场、摆仪式,要深入基层、进门入户,要联系实际、排忧解难,要努力取得“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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