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2015年三年高职招生简章
时间:2016-04-23 22:29  作者:招办  来源:招办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学院

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高校性质:国家公办      高校代码:1760     招生范围:江苏省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徐州办学点是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在徐州设立的唯一办学实体。有教职工400人,教授、副教授139人,在校学生9000余人。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深化“教、学、做一体,多证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严谨,管理规范,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深造的理想场所。

培养方案: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实践教学,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岗位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毕业颁发“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区位优势:学校座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两汉文化发源地、国家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中国工程机械之都——徐州市。湖北路校区位于美丽如画的云龙湖风景区,徐州音乐厅旁;高职校区位于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设施齐全:学校注重现代化教学环境的营造,教学基础设施齐全,各类试验、实训教室数十间,具有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多年机械、金融、环保、建筑IT系统和行业合作,校外实习基地30余,覆盖理、工、文、经、管理、艺术等学科。

师资优良: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经贸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6院部,拥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达65%,双师型教师达86%

管理规范:学校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拥有一支精干的专、兼职管理和辅导员队伍。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使学生的人文素养得到熏陶、特长爱好得到发展、个人素质得到提高。

环境优美:园林式校园,宜居宜学,教室有暖气,宿舍有空调、宽带等设施,学习、生活环境优美。   

奖学助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对特困生和优抚子女,提供多种勤工助学的岗位和途径。

绿色通道:学校“招生、培养、就业”并重并举,毕业生均有被推荐就业的机会,学校与数十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6%以上,连续多年荣获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还通过“专转本、专升本”等有效途径,为每位学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

学校地址:

1、高职校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河风景区南岸,乘11路公交车到二堡站下))

2、湖北路校区:徐州市湖北路68号(云龙湖风景区,乘34384957601607等公交车到体育中心站下

网址:www.xzcvc.cn    邮箱:40173650@qq.com   邮编:221000

电话:0516-857127951895216562218952165922    传真:0516-85827008

 

 

 

 

 

 

 

 

 

201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一览表

院校代码:1760       招生范围:江苏省

专业名称

科类

所属系部

学制

计划

人数

学费

录取方式

1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

与艺术设计学院

3

35

5300

统招

平行志愿

2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电工程学院

3

35

5300

3

装潢艺术设计

(美术类)

艺术类

建筑工程

与艺术设计学院

3

35

6800

4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

与艺术设计学院

3

40

4700

统招

注册

入学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3

45

5300

6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工程学院

3

40

5300

7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

45

5300

8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

35

5300

9

会计

经贸学院

3

60

4700

10

物流管理

经贸学院

3

30

4700

一、平行志愿录取:

文、理科---文、理科高职(专科)第一批; 艺术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报考条件:普通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达到C

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专业---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二、注册入学录取: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有1A或2B以上成绩的考生;(2)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考生;(3)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得名次的考生;(4)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5)我校生源基地(或非生源基地法人代表书面推荐)的考生;(6)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就业基地、实习单位、教学基地的法人代表书面推荐的考生;(7)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

2、申请优先录取考生,须在8月15日之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我校审核(额满为止),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注:非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统招、注册入学章程等有关信息详见学校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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