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务公开相关制度 |
| 时间:2010-09-07 06:55 作者:admin 点击:次 |
徐州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校区 校务公开相关制度 徐州 城市 职业 技术 学校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按照上级关于办事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校区、徐州城市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支持,纪委监督,工会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对各部门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4、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及时总结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学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务公开实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从源头上加大反腐败力度,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 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公开内容,真是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如实公开。 2、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公开的内容 ①对外公开的主要事项 办学情况、收费情况、招生就业情况; ②对内公开的事项 重大决策的事项、规章制度、业务管理事项、人才引进、职工权益事项、物资采购事项、会议事项、廉洁自律情况。 (2)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的知情和监督,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目的以及学校实际相适应。对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依申请公开范围和程序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为: (1)申请意见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事务信息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事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提出。 (2)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学校对收到的申请要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②申请公开的事务信息不属于学校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3)申请意见的处理。学校对受理的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公开的事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②申请公开的事务信息属于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申请公开的事务信息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事务信息;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学校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事务信息不得收费。但学校根据申请人要求,以复制、邮寄等方式提供事务信息,可以适当收到成本费用。 三、学校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学校所有人员。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条 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责令改正。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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