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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洁承诺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格观,甘于清贫,淡泊名利,成为清正的典范、廉洁的楷模。
2、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纪律,坚持党的原则,严守党的纪律。
3、严格遵守廉洁制度,不吃请,不受礼; 不跑官要官;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以任何借口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商品;不接受企业单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和其他费用。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原则,恪尽职守,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切实抓好分管
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心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7、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部门基建工程、物资、设备购置工作。
8、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校务公开制度,继续坚持财务及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9、主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监督电话:0516-85716452
(二)工作规范(办事纪律)
1、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3、认真负责做好分管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4、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职能程序办事 不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权谋私。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勤奋工作,勇于开拓,作风严谨,甘于奉献,工作不推委、不拖拉,讲求实效。
7.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处为人师表,不接受学生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
8、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党纪,政纪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三)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制度是指行为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的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具体情况,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没有遵守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
(3)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
(4)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或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
(6)违反规定,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7)违反服务承诺和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8)违反《限时办结制度》,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
(9)承办过程中,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
(10)违反规定,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决定不予办理,或拒不向办事人说明否定办理事由,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办事人造成损失的。
(11)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2)违反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审批、乱发证的。
(13)部门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闯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或袒护下属,设法干扰调查取证、设置障碍,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14)有签发权的领导,对签发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发造成失误或产生损失的。
(15)其它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4、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文件汇编》及有关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对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处分决定,要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归档,载入个人档案。
6、本责任追究制度由纪委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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