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今天是  
  开大主页   联系我们   设为主页

您的位置:首页健康教育文章内容

省校转发“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通知


来源:学工处 作者:学工处 时间:2016-03-02 10:26

 

 
 
 
 
 
 
 
苏教办学20165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
开展2016“3.20咱爱您
心理健康教育周和“5.25我爱我
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2016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3.20咱爱您心理健康教育周“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35月份是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高发期。季节交替,气候转暖,天气多变,人体生理代谢进入旺盛期,内分泌活动变化增强,处在青春期的大学生容易产生情绪波动,尤其是敏感、多疑、有焦虑特质的学生可能心生抑郁,甚至产生轻生念头。“3.20咱爱您心理健康教育周活动旨在发动政府、学校、家庭等社会力量,携手关爱大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灵成长,陪伴处在心理危机中的大学生顺利度过季节性、阶段性心理难关,引导和培养大学生向政府、学校、家庭回馈一份关爱,共同营造和谐校园、温馨家庭和充满友爱的社会环境。“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旨在呼吁广大学生关注自我心理健康,增强心理保健意识,引导学生热爱生命、感悟生命、珍惜生命,塑造积极、健康、乐观的阳光心态。
二、活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各高校及独立学院要在广大学生中组织开展以“3.20咱爱您“5.25我爱我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如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校园心理情景剧、素质拓展游戏、心理影院、心理沙龙、趣味运动会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关爱自我、勇于成长的心理健康理念,展示学生阳光心理,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心理健康教育。各高校及独立学院要组织就业观辩论赛等活动,引导毕业生理性平和、客观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形成恰当的就业期望值;组织相关人员对毕业生进行职业测评和个性化专场咨询,指导毕业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通过班级心理互动恳谈会等方式,加强毕业生就业挫折教育,增强毕业生直面挫折、接纳挫折、自我调节的能力,激发他们走向社会、服务社会、为国家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三)组织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生培养高校要加大对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和指导,通过举办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研讨会、研究生心理健康专题教育等方式,探索研究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引导导师参与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与研究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研究生心理健康。
(四)组织开展心理培训和团体辅导。各高校及独立学院要组织开展心理委员培训,提高心理委员识别周围同学心理危机预警信号的能力,了解相关应急处置方法;组织开展特殊学生家长心理知识培训,引导家长关注学生心态变化,关心、理解和呵护学生脆弱心理;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训练,努力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品质。
(五)做好个体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各高校及独立学院要积极宣传心理自助方法和求助渠道,扎实开展心理晤谈、博客论坛、QQ聊天、心理热线、专业咨询等多种途径的个体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困惑,排忧解难。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深入细致地排查和分析学生心理情况,对有抑郁记录和自杀倾向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充分发挥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作用,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全员参与、学生受益的良好氛围。各高校、独立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活动内容,结合学校文化特点,确定系列活动主题,认真搞好统筹设计,形成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参与意识,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合力搭建学生展示平台,促进学生快乐成长。要积极开发学生心理自助和互助的潜能,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心理社团及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发挥资源优势,形成基地、示范中心和各高校联动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网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基地和示范中心要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发挥示范、辐射功能,组织协调所在区域高校开展好主题活动,实现区域联动,努力扩大“3.20咱爱您心理健康教育周和“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影响力。
(三)彰显实践特色,打造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品牌活动。各高校、独立学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生就业创业、学生素质教育、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融合渗透,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与内容,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精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使之长期、持续开展。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32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33日印发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6-2012 徐州开放大学学工处 苏ICP备05016100号
制作:徐州开放大学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