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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校区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来源:学工处 作者:学工处 时间:2014-09-25 11:14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使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手续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家住徐州市区或家庭住址离校区较近,年满18周岁,因个人特殊原因,家长和学生本人一致要求到校外居住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走读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程序

1、申请校外住宿的办理时间一般在每年5-6月集中办理;新生在开学报到时办理;

2、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可凭书面申请到所在学院领取《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校区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

3、学生在审批表上填写本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走读理由等,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办理手续,在审批表家长意见一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在走读期间,学生校外所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字。

4、须写清详细住址并出具家长户籍证明或家庭住地派出所证明;

5、各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签署学校意见;

6、审批表一式三份,宿管科、学院、学生工作处各留一份;

7、学生若需保留床位,须按规定继续交纳住宿费;若不保留床位,已交本学年住宿费的原则上不予退回(新生则不须交住宿费)。未保留床位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提供住宿。

8、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登记备案。

三、保留床位的学生恢复住校需办理以下手续

填写恢复住校申请表,并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办理有关登记、交费手续,恢复住校。在校期间,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走读的学生恢复住校后,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校外住宿走读。

四、学校依法对走读生的正当权益提供保护。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个人负责。

五、未办理走读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按学校关于学生夜不归宿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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