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校内文件规范管理,进一步依照文件规范学校管理,进一步依法依规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将每年12月定为“文件学习研讨月”。2023年度文件集中学习定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由分管校领导牵头集中学习。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范围
由本部门(学院)拟稿发布、尚未废止的所有文件均在学习范围。
二、学习要求
1.全面梳理颁发的文件。拟稿部门(学院)全面梳理本部门(学院)拟稿发布的所有校内文件,做到所发文件“一件不遗漏、一件不遗失”。
2.熟知颁发文件的内容。通过学习,使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学院)同志熟知颁发文件的内容。做到“文件熟知于心、内容熟知于心”。
3.用文件规范职责。通过学习,对照文件明确部门(学院)工作职责,重新制定或修订部门(学院)职责。做到“用文件规范职责、用文件明晰责任”。
4.用文件指导工作。通过学习,使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学院)同志学会用文件指导部门(学院)工作,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用文件凝聚智慧、用文件指导工作”。
5.修订或者废止文件。通过学习,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仔细审阅,及时废止或修订不适合当前学校高质量发展或和上级有关精神相违背的文件。做到“遵守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6.文件拟稿部门(学院)需将学习地点提前上报党政办公室。每次学习后,上报党政办公室本次学习记录,并在所有文件学习完成后上报学习情况汇总表。本次学习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蒋雪芳,邮箱:xztvudzb@126.com。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