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开发方案
校本开发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校本开发健康、有序地进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本开发和使用的原则
  1.校本开发是由我校教师为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编写和开发的教材、教学指导书、习题集、讲义、无纸化试题库、系统性教学课件等。
  2.校本开发,要根据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需要,体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符合科学化、现代化、综合化、模块化的要求。
  3.新开发的校本应为教学工作所必须,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4.校本开发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各教研室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室教学工作需要,确定人员。
  5.校本开发方案经批准立项后,承担人员应按时完成(已确定开发的课程自编教材不再安排外购)。未能及时完成并影响教学工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自编教材、教学指导书开发安排要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用量大的课程、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优先安排。
 二、校本开发的程序
  1.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定期制定校本开发计划,提出校本开发的项目、目标及要求。
  2.教师根据校本开发计划,申报校本开发项目立项,教研室组织讨论,确定校本开发项目责任人、组成编写小组,形成立项意见。
  3.校本开发项目责任人填报《校本开发立项报告书》,并提供开发立项一篇样章,经教研室审批后报教育研究室。
  4.教育研究室初审同意后,组织学校校本开发审核小组对申报的校本开发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审批立项。
  5.经学校立项的校本编写定稿后,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初审,修改定稿后报教育研究室。教育研究室组织审核小组审核鉴定。
  6.校本通过鉴定后由教务科安排印刷。 
  7.开发的校本原则上在使用一个循环后,由教育研究室组织审核小组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质量较高、效果较好的可继续在校内使用,必要时经分管校长批准,申请书号公开出版。
 三、其他
  1.开发的校本在使用后,由教务科按有关规定确定稿酬。
  2.开发校本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的校本在使用后按公开发表的论文考核科研成果,并参加校内课题成果评比活动。
  3.对经批准已申请书号公开出版的校本,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由教育研究室、教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一:校本开发立项通知书
附件二:校本开发审查验收表
二O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