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参与违规民间借贷 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参与违规民间借贷专项清理的通知》(徐纪办发〔2020〕23号)要求,对我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参与违规民间借贷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理要求 1.公职人员本人或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参与过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高利转贷、违规向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借贷或放贷、通过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借贷行为获取大额回报的,无论目前是否已退出,都应如实填报个人自查登记表,详细写明参与违规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违规民间借贷指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公职人员本人或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目前仍参与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高利转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进行放贷、通过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借贷行为获取大额回报的,应采取合法方式立即纠正并如实报告。 二、清查对象 全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组织人事处85716452,郭静静)。 三、填表及报送要求 请如实填写自查登记表,并签字承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5月20日上午10点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高职校区报送至多媒体楼二楼会议室(许正义13813482577),中职、湖北路校区报送至执纪审查室(刘海亮19951609066)。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