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超英 副组长:陈玉金
成 员:徐良志 雒大川 邱息良 彭 琰 鲍宜周 单志毅
杨旭东 申 丽 高自力 孙文振 黄 斌
主 考:韩超英 副主考:陈玉金
2、考务工作
组长:邱息良
⑴考务人员:陈若愚、李 斯、石映红、司立丽、马 焰、朱 波
⑵试卷管理:高 明、孙忠良
3、考试巡视
组长:马德良
成员:杨旭东、王干永、申 丽、李 鑫、权红莲、高自力、
由志萍、孙文振、黄 斌
4、治安保卫、信号
负责人:鲍宜周
5、后勤保障
负责人:单志毅 车辆调度:雒大川
6、考试纪检监察:徐良志
7、考试宣传、考场布置、维护、医疗保障
负责人:彭 琰
二、考风考纪的要求
1、严肃考风考纪
要求每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十要求》和《监考工作十要点》,并在考试工作中贯彻执行。各学院须在考前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以培养良好的考风。
2、监考监督与举报
欢迎全校师生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举报。
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5716452,83310902。
3、监考回避
对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职工,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三、期末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
1、本学期期末各项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 2015年6月13-14日进行大学英语四级、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2) 2015年7月1日-3日进行各学院自考课程考试;
(3) 2015年7月6-7日进行省院统考课程的期末考试;
(4) 2015年7月8日-10日进行办学点统考课程的期末考试;
(5) 2015年7月8日前完成学院自考课程的考试阅卷工作,并将平时成绩和学院自考成绩报到教务处;
(6) 2015年7月13日之前完成阅卷、成绩分析工作;
(7) 2015年7月14日之前完成登分及成绩上传工作;2015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成绩统计、补考名单汇总及补考试卷征订工作。
2、省院及办学点统考课程的考核工作要求
省院统考课程和办学点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各院(部)领导对办学点考试课程试卷要认真审核,于规定时间前将A、B卷及答案以电子文档形式、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的试卷命题审核表一并报至教务处,报送的试卷一定要按照统一模板的格式要求排版好,A、B卷相同试题的比例原则上低于15%,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各院(部)务必认真做好校对、保密工作。各学院要组织班主任认真复核考场安排,并及时告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教务处。
期末考试试卷的阅卷工作中,教务处长为阅卷总负责人,并按学科分设五个阅卷组,各院(部)领导担任阅卷组长,各阅卷组要按学校有关阅卷工作的规定要求完成阅卷任务,做到统一阅卷场所,流水作业,严把质量关,认真搞好试卷分析,保质保量地完成阅卷任务。阅卷结束后,将试卷、试卷分析一并交教务处。
3、学院自考课程考核工作要求
自考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完成。
试卷命题:由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命题,经教研室、院(部)审核后,将试卷A、B卷和答案、以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办学点课程考试命题质量审核表》交所在院(部)存档。
考试组织:由学院自行印制、分装试卷,自行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并将考试日程报送教务处,以便学校组织巡考,同时也可作为各类费用计算的依据。
阅卷及试卷分析:各院(部)依据我校关于阅卷工作的规定组织阅卷,并登录成绩。任课教师要对任课班级的试卷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由各学院存档。为确保阅卷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各院(部)要组织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
4、考场安排表及监考、巡考人员名单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