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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编辑:财务处时间:2022-11-18

 

 

 

 

 

徐开大行发20217

 

 

关于印发《徐州开放大学

财务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徐州开放大学财务报销规定(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开放大学

2021622

 

 

 

 

徐州开放大学财务报销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文件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报销的原始票据要求

(一)票据内容齐全,单位名称、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内容完备。票据付款单位名称栏(又称开票抬头)填写我校完整校名(徐州开放大学或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从外单位取得报销票据,必须具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增值税发票(普票、专票、电子票)必须具有“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国家特许的专业性发票,如铁路、民航等单位使用的各种车船票、飞机票等。

(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发票或收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的留存联复印件,并盖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才能代作报销票据。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车船票、飞机票等凭证,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并签字确认,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才能代作报销票据。

(四)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现象;内容记载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如: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更正。

(五)推行发票强制审核认证工作。根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发票强制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徐财预[2014]35号)文件要求,财务处对发票的真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甄别,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报销票据不得开具笼统项目(如:办公用品、电脑配件、耗材等),采购物品较多时其所附清单必须通过开票系统打印。

(七)取得定额发票(面值小于等于20元)的须附说明材料,填写业务日期、内容或用途,单次报销总额不超过200元。

(八)票据报销的时限要求,自业务发生后2个月之内将报销票据报送财务处,当年12月份开具的票据可在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逾期票据不予报销。确因特殊原因须延期报销的票据,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经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审批。

(九)境外原始发票为外文的,应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金额等,根据发票取得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并提供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开票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

(十)购置所有设备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提供,以备申请退税。其他业务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一)购买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需要入库登记的设备、仪器、软件等,不论资金来源性质均须按规定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并提供固定资产建账入库单。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须附入库明细清单。

(十二)电子发票需打印纸质稿,由经办人注明“本人承诺此票据仅在本项目中报销一次”字样并签名。

二、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及具体手续

(一)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

1.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一次一报”,报销单上事由表述与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2.经费支出单、资金支付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报销单据上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根据实际情况)、资产登记人(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等签字,经办人原则上是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3.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经费预算)并符合规定的开支的范围及标准。

4.所有报销票据上的签字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且字迹清晰。

5.各类费用开支报销时,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报销单据,不同业务应分单填制。

6.票据粘贴单应按业务性质,以均匀、错开层叠的形式,分事、分类粘贴。

7.各类费用开支报销原则上不得代领、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二)财务报销的具体手续

1.差旅费报销手续

1)差旅费报销应根据学校差旅相关文件执行,返校后按“一次一单”原则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原始票据,经规定程序审批报销。如同时出差多人,并一起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有出差人员姓名。参加会议、培训需附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的通知或邀请函。报销差旅费需附出差审批单。

2出差时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会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能附在差旅费报销单中一同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详见《徐州开放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确因出差路途较远、出差任务紧急或价格低于其它交通工具的,应在出差前经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4)旅行社开具的票据不得报销。

2.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报销时需提供餐饮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对方单位公函或我校邀请函。

3.会议费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审批单、会议费支出预算表、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与会议相关的有效发票、消费清单、委托协议(合同)等。

4.基建工程、大型修缮报销手续

基建工程、大型修缮费用开支报销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材料、会议纪要、申请审批单、招投标手续、合同协议、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单和审计报告等。

5.采购物品设备报销手续

采购物品设备等,采购形式、程序等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费用报销时需附申请采购单、招投标手续、合同协议、资产登记和入库单等。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报销时需附申请采购单、物品明细单、入库单。

6.人员费用发放手续

发放劳务费、咨询费、专家费等人员费用需按人造册,写明费用摘要内容,并按照财务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行(如:中国建设银行徐州永安支行)、联系电话等信息。财务处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7.其他经费的报销手续,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财务报销的审批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必须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报销支出。

(二)财务报销审批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报销审批人(包括验收人、资产登记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等)对所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三)单项支出1000元(含)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审批。

(四)每月20日前将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务处,未按时报送资金使用计划的,财务处将不能保证其资金的使用、报销款项的及时到账。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需经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审批。

四、财务报销的支付结算方式

(一)财务报销支付结算,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结算。资金支付经办人须提供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并确认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或收据上收款单位全称一致,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

(二)逐步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务处不再办理个人借款业务,报销人员使用公务卡结算后,应在免息期内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报账不及时,超过了还款日期而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经办人本人承担。

五、财务报销的时间安排

财务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和周四(寒暑假除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报销制度》(徐电大行发〔20137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6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