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困难,优化我市营商环境。4月29日,市财政局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对接,印发《关于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退付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公告》,通过公告的形式主动提醒供应商退付2020年7月31日之前项目的应退未退保证金(根据《徐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该日期之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及不再现金收取履约保证金)。